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
根据《预算法》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对象
本次绩效运行监控对象为2016年度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省财政厅选择2个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1),各省直部门要自选一个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
二、监控方式
绩效运行监控采取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具体实施。
三、监控要求
(一)主管部门自行监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对所负责项目的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
(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省财政厅在主管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管理。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核查以及绩效运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等方式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抽查,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促使部门改进项目管理,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工作要求
省直部门按要求对选择的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每半年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填写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附件2)、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及纠偏表(附件3)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附件4)。年终,应在汇总分析项目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参照赣财办〔2016〕27号文附件)。
列入财政重点监控项目的单位要认真填写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附件2)、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及纠偏表(附件3)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附件4),于每半年结束后(具体时间为8月30日、明年1月15日)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局。
附件:1.2016年省级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运行监控项目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
3.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及纠偏表
4.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7月8日